2009/3/11
一定要三選一嗎?
最近被問到個有趣的問題,之後我竟然很認真的思考起來。(果然是個無聊女子…)
Q:「出軌」、「外遇」和「劈腿」的差別是?
先就辭彙來解釋---
出軌:火車、電車行駛不慎脫離軌道,又引申為言行超出常規。
外遇:有配偶又與人有超友誼的關係。出自清.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婦固妒悍,以為夫有外遇也,憤不可忍,遽以擔痛擊。」
劈腿:一種武術或舞蹈動作。將兩腿撐開成一字貼於地面。另一解釋為將腿張開成八字,是汙辱女性的話。出自《金瓶梅》第二十三回:「我聽見五娘教你醃螃蟹,說你會劈的好腿兒。」
注一:因為尚有還有一個辭彙叫「精神外遇」:泛指在婚姻關係外,與第三者發生精神層面而非肉體關係的情愛行為,所以外遇本身應該就包含肉體關係。
注二:如果按照上面的解釋來看劈腿的用法其實有誤,所以我又往上推敲了一下,我想用劈腿來指感情不忠的說法應該先源自「腳踏兩條船」:比喻人投機取巧,兩方討好。又當心意不決、猶疑難定來使用,而劈腿的用法則是取踏兩條船的動作而來。
有了以上的解釋作為基礎就可以認真的討論這三種行為實際上的差別了。
若把以上三個辭彙都假定在男女情感的忠誠度上來分析。
不忠的程度應該是外遇>劈腿>出軌。
因為外遇已經是一個明確的形容,而且看來適用在雙方已有婚約的狀況之下還與第三者進行超友誼的行為,時間長短不一定,交往深淺也很難說,說不定對方都已經替自己的配偶生孩子了哩!
再來是劈腿,因為劈腿隱含了心意不決、猶疑難定的情緒,所以應該適用於雙方還在交往的時候,其中一人在兩個對象間兩面討好、猶豫不決的狀況,不過這個狀態是否涵蓋先來後到的道德觀念呢?畢竟沒有婚約,人人都有選擇權的感覺。
最後是出軌,從出軌的解釋看起來就不拘泥於有沒有婚約,只要是超出常規的舉止都包含在內,範圍比較廣泛罪行感覺也可能比較輕微,偏向短暫、一時衝動的行為,小至牽手大至一夜情、逢場作戲應該都算屬於這個辭彙可以使用的範圍。
在了解上述說法之後,大家都找到形容自己情感關係的正確辭彙了嗎?我想我這輩子都跟外遇和劈腿無緣,因為人只有一個腦、一個心,要同時Follow兩個人、兩段感情實在太辛苦了,所以個人比較喜歡「出軌」這個詞,畢竟本身就是個容易失控的傢伙,而且言行超過常規可能違反道德但是也有可能不含有對感情不忠的成份吧!但如果有人會在這種關係、情感裡受傷,我都不太贊成有以上三種行為發生啦!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解答我同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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